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新要求(防爆电气),10月1号起实施!
?
一、关于认证规模。关于在爆炸性情况中使用的电气电子产品,凡不切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通告》(2020年第18号通告)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界定表)中关于防爆电气产品的描述,无论其是否具有界定表中其他电气电子产品的功效和用途,均不属于CCC认证规模。
二、关于适用认证规则。关于切合界定表描述的防爆电气产品,无论其是否具有界定表中其他电气电子产品的功效和用途,实施CCC认证依据的产品认证规则均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防爆电气》,不适用其他产品认证规则。
三、如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已发放不切合上述划定的CCC认证证书,应尽快予以注销。
认监委
2020年6月8日
请结合以下文件一起理解:
一、认证实施日期
自2019年10月1日起,防爆电气、家用燃气器具和标定容积500L以上家用电冰箱(具体产品规模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详见附件)纳入CCC认证治理规模,各指定认证机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指定事情将另行通告)开始受理认证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以下简称省级市场监管部分)停止受理相关生产许可证申请,已受理的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
自2020年10月1日起,以上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记,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运动中使用。
二、指定认证机构事情要求
指定认证机构应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规则和对应产品实施规则的要求制定认证实施细则,于2019年9月25日前向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完成备案。
三、CCC认证与生产许可证治理的衔接
(一)2020年10月1日前,海内企业生产的以上产品应凭有效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出厂、销售或在其他经营运动中使用。
(二)关于已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若以上产品在2020年10月1日(含)后不再继续生产的,无需治理CCC认证;不然,应尽快提交认证委托,并在2020年10月1日前获得CCC认证。
(三)关于持有效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提出的认证委托,指定认证机构应认可相应的审查及检测结果,制定相关转换计划(包括差别检测项目、增补工厂检查等内容)并实施,对切合认证要求的产品换发CCC认证证书,同时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分通报获证企业名单。证书转换历程中爆发的认证、检测用度原则上由财务担负。
(四)各省级市场监管部分凭据认证机构通报和生产许可证到期情况,实时治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2020年10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注销所有未转换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五)关于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间生产的产品,2020年10月1日后可继续使用原包装(切合生产许可证要求)出厂销售。
附件:
1.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认证产品规模
2.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防爆电气
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家用燃气器具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7月5日
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认证产品规模
————END————